在针对
诈骗罪的法律裁决中,对
诈骗金额的考量往往是基于
行为人实际上所获取到的财物价值进行统计与判定的。这个过程不但包含了直接从受害者手中获取的财物,同时也涵盖了通过
诈骗手段而得到的、能够折算成货币形态的财产性收益。倘若涉案人员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主动且积极地退还其
非法所得之物,这将会被视作是
从轻处罚的重要因素。原因在于这种积极的退赃行为具备明显的悔过表现,所以在判定
量刑时会给予适当的考虑。然而,值得关注的是,退赃并不能完全免除
刑事责任,它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判决结果之中的
刑罚轻重。即使那些涉及巨大数额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诈骗事件,即便涉事人员已经返还
赃物,他们仍然有可能面临较为严峻的
刑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