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
商品房销售契约当中都会明确写入交付房子的期限。一旦超出该期限,那么就被视为违反了契约双方所达成的协议,从而构成
违约行为。对于违约行为的
起始时间,标准的计算方法是从正式约定的交付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进行计算。然而,具体的违约认定还需要结合契约中的详细条款进行分析,例如是否存在诸如自然灾害等无法预见或避免的特殊情况作为
免责事由。假如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那么购买者有权根据契约中的约定条款向开发商提出
违约责任的追究,例如要求其支付
违约金、
赔偿经济损失等等。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通常也会在契约中予以明确规定。倘若契约中并未给出明确规定,那么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主张。总的来说,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的严重程度,都必须依据具体的契约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