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提下,在国内,虽然买
卖房屋的合约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而签署,但它并不必然地被视为无效。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卖方未能获取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他们与买方之间所达成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前,若卖方成功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份合同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换句话说,如果在争议产生并诉诸法庭之前,开发商成功地获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合同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然而,如果在整个过程中,卖方始终未能获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合同通常会被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这份合同而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该被归还给各方;对于存在过失的一方,他们需要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
赔偿。如果双方均存在过失,那么他们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