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方境内,若未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便签署预定协议,则此种行为往往被视为无效。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商品房预售必须先获得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所签订的预定协议,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而言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倘若预定协议包含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要素,且开发商已经实际收取了
购房款项,那么该协议有可能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尽管在此过程中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协议仍然无效。对于已经签署此类协议的人士,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帮助,以便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