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在刑侦调查过程中(即事件进入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阶段后直至法院宣判),被告人或
犯罪嫌疑人可以向
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特殊的
刑事诉讼程序,赋予了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一定程度上恢复自由的权利。然而,在此阶段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取决于多种复杂的因素,其中包括所涉及罪行的性质以及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自身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和危害社会安全的可能性等等。具体来说,如果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依法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
附加刑,那么他们就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同样地,如果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面临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惩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更大的社会风险,这时候也有资格提出此项申请。此外,经过考虑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存在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情况,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助于减少他们对社会的危险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允许申请人提出取保候审的。最后,当事件已经进入
侦查期限的最后阶段,但是相关部门仍然无法完成事件的调查工作,此时为了保障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也可以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