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的环节之中,被告人的
近亲家属通常无法以律师的职业身份进行会面交流。这一方面是由于律师会面嫌疑人所享有的职业特权及法定权益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则是依照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自
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的询问或遭受
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了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而
辩护人的主要角色往往由律师来担任。因此,倘若亲属并未获得律师执业资格,那么他们将无法满足以律师身份与嫌疑人会面的必要条件。然而,亲属仍然有机会通过委托律师的方式,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以及辩护服务。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律师在会见嫌疑人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看守所的具体规定,以确保会见过程的合法性以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