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的调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享有
会见律师的合法权益,当然,这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与程序。通常而言,
从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的询问或遭受
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他们便有权利委托
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而
辩护律师也可以依法会见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然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恐怖活动等严重罪行的事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若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则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在进行
律师会见时,辩护律师须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侦查机关将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看守所的相关规定来妥善安排会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