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
民法典为依据,夫妻一方所欠
债务,另一方如未被告知或者事先未经同意,是否必须偿付此类债务,要依照实际状况进行判断。比方说,如果所借款项被合理地用于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比如购置各种必需品、支付子女的学习费用等,那么即便是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这类债务仍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双方都负有无可推卸的偿还义务。但是,如果所借款项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需求的范畴,并且
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
证据表明该笔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需要,亦或是体现出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的话语权基础上进行的,那么毫不知情的另一方便不必为此类
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再比如,如果一方擅自将借款用作个人赌博、奢侈消费等用途,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可以免除偿还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