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过程中,“
一房二卖”现象并不必然判定为
诈骗犯罪。具体而言,“一房二卖”是指卖方
当事人在相同时间内或者在不同时期,分别与两位买家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的情形。在此前提下,若卖方当事人有意利用此种状况谋取不当利益,他们通常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例如刻意掩盖之前房屋已经售出的真实情况,导致第二位买方对其所购买的房屋产生误解,进而支
付定金或首付款等价款,最后却发现实际无法获得该
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形下,卖方有可能构成诈骗
犯罪。然而,若卖方当事人因应市场价格浮动等非本人意愿的因素做出类似举动,主观上并无侵犯他人
财产权利的意图,仅仅是出于单纯的经济利益考虑而造成违约行为,那么买方可以选择通过提起
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违约
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从多角度分析和评估买方当事人的主观动机以及其采取的客观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