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定义为一种强制性的
羁押手段。以中国内地深圳市为例,异地执行的刑事拘留过程中的时间限制通常不超出三十七个自然日。若公安部门判定某名
被拘留者需要进一步
逮捕,则应于
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并获得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别情形下,此审核期限可予以相应延长,调整范围在一日到四日之间不等。涉及跨省、甚至多次
犯罪以及团伙性质的重大嫌疑人员,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进一步放宽至足足三十个自然日为止。人民检察院也会在收到公安部门
递交的正式申请逮捕证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依法作出决定。值得特别注释的是,实际的流程时间可能会因为事件的复杂性及特殊情况而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