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通常不会在
行为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认定成立。本罪的关键
构成要件在于行为人需具备主观上的明知。其中,关于“明知”的理解并不仅限于准确地了解事实真相,还应该包含对相关情况有所察觉或预见到的含义。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提到的“明知”不仅仅取决于具体情况,还应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以及交易方式等多重因素,全面评估其是否真正具备主观上的明知。若有充足的
证据能够明确证实行为人确实对此事毫不知情,且不符合主观明知的标准,则不应将其判定为帮信罪。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是否明知的判断往往相当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全案的各种证据来进行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