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欺诈事件的调查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期限通常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
逮捕,必须在
拘留待定人士后的第三天起开始,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核准申请。然而,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这一时间可能会延期一至四天。而对于那些具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参与大规模组织
犯罪行为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批准时间则可再延长至30天。
在此基础上,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的7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相关通知后立即将该名人士释放并将其实施情况及时告知检察机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次调查工作仍需进一步开展且符合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条件的话,相关人士将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