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签署
劳务合同而遭解雇的员工,其是否有权获得“N+1”形式的经济补偿,需依实际情况而定。其中,“N”所代表的是员工在该公司的服务年限,乘以其当月薪资所得的
经济补偿金额。若用人单位因
违法行为而解除与
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则应承担支付“2N”的
赔偿责任。
未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即已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若解雇理由不合法,通常情况下并不存在“N+1”的经济补偿,而应为“2N”的
赔偿。然而,若解雇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等情形,并且其在该公司的服务期限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同时也可能会给予“N”的经济补偿,而并非“N+1”。因此,在解读和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结合具体的解雇原因、服务年限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