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商住公寓若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便开展签约行为,通常被视为无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商品房实行预售制度需要获得相应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那些未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却签署预售合约的行为,无疑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要求。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开发商在
法院起诉前成功获取到预售许可证,这部分合同仍然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然而从整体来看,在没有预售许可证情况下与他人达成协议,
购房者所承受的风险较大,如无法确保所购房屋的质量、无法按预期日期入住、
产权登记手续繁复等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选购房产之时,务必核实开发商是否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以便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