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首先,其
犯罪主体应为成年人;其次,该
犯罪的客体必须是国家、集体或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最后,犯罪主观方面须由具备
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通过秘密
窃取的方式获取公私财务,且该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其中,“非法占有目的”特指犯罪分子在实施
盗窃行为时,内心深处存在着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而所谓的“秘密窃取”,则是指犯罪分子采用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察觉的手法,在暗中将财物悄然取走。在司法实践中,盗窃数额往往成为衡量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关键性指标之一。然而,对于
多次盗窃(即在两年之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以及
扒窃的情况,无论所涉财物价值大小如何,均可认定为盗窃罪。在此基础之上,法院法官还需结合到盗窃的具体手段、作案地点、侵害对象、财物价值以及对
受害人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全方位考量,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