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实施了
逮捕程序之后,通常情况下,
侦查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之久。然而,若是事件情节较为复杂或在期限截止之时仍未能达成结案共识,此时则需要向上级人民检察院
递交申请进行延长,可延长的时长为一个月。在此基础之上,若有必要,还可依法再度延长。如若
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
罪名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那么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延长两个月之后,若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达到结案要求,则需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做出决定,再次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其他重大
犯罪行为,自发现之日起,应将
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总而言之,逮捕程序的结束时间需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并无固定且统一的期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