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家庭财产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延迟交付房屋行为所引发的
纠纷,
诉讼时效一般设定为三年。在此过程中,诉讼时效从权利人已经意识到或应该能够判断自己所受权利损害及义务方的确切身份与存在之日开始进行计算。在涉及到延迟交付房屋的具体事件中,通常以开发商预先约定的交房
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起始点来进行计算。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开发商曾经承诺解决延迟交房问题并因此导致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现象,那么自该中断事件及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被重新计算。倘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遭遇
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障碍因素,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直至这些阻碍因素消除之后的第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会正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