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地认定被告是否有意抗拒偿付
欠款,我们必须围绕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首要的步骤是从正面确认双方之间确实曾经缔结并存在有效的借贷
权利义务关系,例如依托借据、
借款合同或者在银行中的往来账目等能够证实借贷发生的确切凭证。第二步,需要仔细观察自协议规定的还款截止日期届满以来,被告方是否未曾做出任何实际的归还款项之举,并且也没有为其未能及时补偿做好充分合理的解释或者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进一步来看,
当事人在追索欠款的过程中,倘若被告方公然表达出明确的抵制态度,或者透过实际行动揭示出明确的抵赖意愿——例如暗中变卖、转移已有的资产,甚至刻意回避与
债权人的直接交流等等——那也可以被视为拒绝偿还
债务的举动。最后,如果被告方虽然口头上承诺了还款义务,但是始终未能落实到实际上,反而屡次推脱,找不出合适的理由加以应对的话,那么同样可以判定为其有拒绝偿付的嫌疑。当然,在整个判断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
证据搜集以及妥善保存这两个关键环节,以便于日后在可能的情况下,借助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