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夺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
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且需要达到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其次,主观上必须表现为故意的心态,即罪犯明知道自己的举动可能侵犯到
公共财产或是
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然而却依然抱持着希望或是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态度;再来是客观上的表现,这就是实施了乘人不备,在公开场合下强行掠夺
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多次实施这样的行为。所谓的“公然夺取”,是指在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其他相关人员在场的时候,趁着他们失神之际,突然采取行动,利用有形力量控制住财物,使得对方无从反抗。至于什么叫做“数额较大”,这具体要看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而定。最后一点重要的是,抢夺罪所针对的客体是公共或
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因此,这个
犯罪行动的目标仅仅是普通的财产,并不包含
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这类较为珍贵和敏感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