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了
认罪认罚书之后,仍然有可能被检察院不
起诉。这主要是因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未明确规定必须进行起诉。若
犯罪情节较轻、危害程度有限,且不被视为
犯罪;或是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
追诉时效;或者罪犯经过特赦令被免除了
刑罚;还有按照
刑法规定系告诉乃论之犯罪,但并无
受害人或其撤回控告;以及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离世等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再者,即便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但由于事件整体情况提供的
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罪行,并不符合
起诉条件时,同样也会面临不起诉的结果。总的来说,签署认罪认罚书仅为判断是否应予起诉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而非决定性的唯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