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检察院并不直接对嫌疑人实施
拘留措施。此项任务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承担并执行。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尤其是检察院自行开展调查的
刑事事件中,检察院便有权依法做出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决定。进行这一决定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 犯罪嫌疑人在犯案之后准备采取自杀行为,或者已经逃离现场,甚至正在逃避追捕;2. 存在销毁罪证、
伪造证据以及
串供等潜在风险。检察院一旦作出拘留决定,应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拘留的时限一般设定为 14 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 37 天。总而言之,尽管检察院拥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实际执行过程仍需依靠公安机关的协助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