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一房二卖”这一法律问题的效力审定,实际上错综复杂。一般而言,首要的是要对房产买卖契约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探讨,即该契约是否已经依法建立并且具有约束力。若两份房产买卖协议皆符合生效条件,那么已经完成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方将享有相应的房产所有权权益。如果两份协议都尚未经过登记备案,那么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实际控制房产的一方,其权益应当被优先保护。然而,如果双方都没有进行登记且也未能实际控制房产,则需要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的先后次序,是否进行了网络签约,契约成立的时间顺序等诸多因素,从而来确定合理的权利保护顺位。在存在着“一房二卖”行为的情况下,卖方有可能构成严重违约,他必须承担对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买方有权向他提出撤销房产买卖契约,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并计算相应的利息,还有权要求
赔偿遭受的损失,同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
赔偿责任。总的来说,对于“一房二卖”的效力认定,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出发,全面地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