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中,能否将男方支付的所有礼物悉数归还,这并无一个简易的答案可供参考。站在法律角度进行剖析,倘若男方所
赠予的物品被判定为聘礼,然而夫妻二人尚未缔结正式婚姻关系,一般的来说,女方理应予以偿还。但是,究竟该如何偿还?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那么简单明了,我们需要综合各个方面来考量。例如,应该关注到彼此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再如,是否育有子嗣;亦或财产使用情况;并且,关注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聘礼额度的大小等等。最后,也要衡量双方在事件中所犯错误的轻重程度,从而才能最终确定所退还聘礼的比例。而另一种可能是,男方赠与的物品并非以
结婚为唯一目的,更倾向于是一般性质的馈赠,比如在各类节假日赠送的祝福金、礼物等,通常情况下并不需归还。总而言之,具体的退还款项和方式仍需依据每一个不同的事件来进行深入分析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