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在性质上属于
自诉事件之列,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原则上并不具备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权限。具体而言,侵占罪主要是指
行为人基于
非法占有之意图,擅自将原本应归他人所有的财物或
遗忘物、
埋藏物强占为己有,并拒不依法返还给上述权利人,且
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
违法犯罪行为。关于自诉事件,一般情况下需要受害方自行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起诉主张。然而,若
受害人选择向当地公安机构进行
报案申请,则公安部门应基于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予以受理接洽。此后,公安机关将会依照程序告知受害人需前往相关法院进行
诉讼投诉。综合来看,针对侵占罪这一类型的事件,公安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不会亲自参与到事件的调查工作之中,而更多地是建议受害者采取向法院进行自诉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