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动作可以被划分为
刑事传唤以及行政传唤两大类。其中,刑事传唤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向当地派出所进行事先通知,而是由负责此案的公安机关凭借其职权直接采取这一行动。然而,在特定条件下,比如涉及到协同作战、异地执法等问题时,也有可能会同当地派出所开展合作行动。至于行政传唤的实施者,通常是具备
管辖权的行政机构,同样地,他们也未必会提前通知当地派出所。然而,若被传唤对象的情况相对复杂,或者牵涉到跨地区执法等特殊状况,为确保传唤过程的顺畅进行以及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那么与当地派出所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总的来说,是否需要通知当地派出所,应当依据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执法工作的需求来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