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期房逾期交付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首要的是,需要审查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特别关注其中有关于房屋交接日期以及逾期交付处理措施的条款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付日期,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
房屋交付,并且没有诸如
不可抗力之类的法律规定之免责原因存在,那么可以认为此次逾期交付通常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
购房人有权利根据合同中有关
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交付
违约金或者
赔偿因此而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害等。倘若违约情节较为严重,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购房人亦可选择
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购楼款项与利息。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重视
证据的保存与收集工作,例如,购房合同原件、催促函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此问题的相应通知等,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