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依法享有会见
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这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重要职责之一。在处理
刑事事件的过程中,
从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的询问或者遭受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天开始,辩护律师便可凭借其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会见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
法律咨询和协助,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然而,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程序,严禁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或涉及
违法行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