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规制度之下,就问询者提问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因无法接受公司的工作岗位调整而选择辞去工作的情形,一般来说是否需要提前七天向用人单位通知?这实际上是一个具有一定复杂性的问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在此情况下,关键问题在于您与所在单位所签署的
劳动合同中是否已经明确规定了关于工作岗位调整的条款内容,并且该单位对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行为是否符合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您仅仅提前七天向用人单位提出
辞职申请,很有可能并不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普遍规定,
劳动者在决定辞去工作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于处在
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而言,则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对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行为存在
违法违规之处,严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那么您完全有权利予以拒绝,同时在通知用人单位之后尽快办理
离职手续。但是,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
法律纠纷,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好有关用人单位违法调整工作岗位以及您对此表示拒绝的相关
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