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山西省范围内,关于
盗窃罪的“起刑门槛”相当明确,即通常定位于二千元的基准线上。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盗窃罪的裁决与
量刑并不仅仅依赖于
涉案金额这一个唯一的衡量标准。对于那些屡次实施
盗窃行为、以非法侵入住宅方式进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携带
凶器或者以
扒窃方式进行作案的罪犯,无论其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如何,均将被判定为构成盗窃罪。此外,若盗窃的财物具备特殊价值,例如属于文物范畴或用于救灾抢险的重要物资等,即便未能达到二千元的金额标准,亦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同样地,在具体的司法事件中,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以及是否曾因
犯罪而被
判刑等因素,都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