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为接受公安机关初次盘问或身陷强制之下之日起,即有权依法委托自己信任的
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然而在侦查期间,唯有
委派律师才能够作为被告人的法律代表。当律师手持律师执业证、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请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总而言之,在
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会见
当事人乃是法律赋予他们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