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潜在的
根本违约行为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向
购房者交付房屋,并且
逾期时间超过了合理范围内的接受度;其次是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质量严重违反了
合同协议或是低于国家相应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其结果直接影响到了购房者对该处房产的正常居住使用功能;另外,开发商对所售房屋的面积误差超过了事先约定的比例,但却没有做出适当的调整和补偿措施;再者就是开发商未经双方事先协商同意,擅自改变了原有的规划方案和设计图纸,使得房屋结构、功能或者用途均与之前的合同签署内容相互矛盾;还有就是开发商在未获得所有必要的官方许可证的前提下,就贸然开始销售房屋;最后一点,也是最不能被允许的,那就是开发商将已经售出的房屋,又再次卖给了第三方购买者。若开发商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根本性的违约情况,都将会使
购房合同所设定的目的无法达成,此时购房者有权利要求解除这份合约,并追究开发商的
违约责任,同时还可以提出要求
赔偿损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