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罪行已经跨过了法定的追诉
有效期时,意味着依据我国现行的
刑法法规,针对所涉及的
犯罪行为,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界限以后,将不会再对
犯罪主体进行
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追诉的
有效期限与其所涉及的具体
罪名的法定最高刑密切相关。具体来说,倘若某一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低于五年
有期徒刑,那么该阶段的追诉有效期则设定为五年;如若法定最高刑超过五年但不足十年,此时的追诉有效期便会延长至十年;类似地,如果法定最高
刑罚大于或等于十年,那么其追诉有效期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然而,法定最高刑罚若是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的话,追诉有效期则被设定为二十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在二十年后仍需对某一犯罪行为采取追诉行动的话,就必须向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启动相应的程序。至于计算方式,通常应该
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者延续的情况,那么则应当自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这一制度的核心宗旨在于促进司法机构能够在有效期限内尽快展开追诉工作,同时也充分彰显出了刑法的克制性以及对于社会秩序修复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