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车道这一行为本身未必构成
危险驾驶罪行。然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危险驾驶罪是特指以下几种行为类型:首先,在道路之上
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且情节恶劣者;其次,对于酒精浓渡过高的驾驶员使用
机动车;再者,负责经营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人员,其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数量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
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仅仅是改变车道的行为,若未涉及到追逐竞赛、
超速行驶、
醉酒驾驶等法定情形,通常并不会被视为危险驾驶罪行。但是,如果在改变车道过程中违反了
交通规则,例如未按规定开启转向灯、强行变更车道引发交通事故等,那么就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
交通违法责任。具体的责任判定则需结合实际变道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总而言之,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改变车道等同于危险驾驶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