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商铺的押金返还问题与其租户是否先行终止
租赁协议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或因果关联。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租金合同中对这个问题已经进行了详细规定。假若
合同条款明文规定,押金须待租户完成退租手续并满足所有其他相关条件之后方可予以退还,那么,我们便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行事。然而,倘若合同中并未对此类事项做出明确规定,那么押金的返还便无需以租户先行解除租赁协议作为唯一或必要的前提条件。例如,若出租方因
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租赁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租户则有权主张退还押金,而不必非要先行解除租赁协议不可。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至关重要的一点便是要妥善保管并收集相关
证据,包括
租赁合同文本、支付押金的收据以及双方的往来通信记录等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