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
债务的追索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来执行。首先,破产
债务人务必要积极地将各类债权及时向
破产管理方进行申报,并且需
保证在相关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
债权申报资料。在破产清算阶段,债务的清偿次序有着明确的法定规定。当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完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剩余部分将会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第一,破产人所
拖欠的
员工工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等;其次,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了上述款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款;最后,才会轮到普通
破产债权。若对破产管理方确认的债权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或者向法院提
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能够得到全额的清偿,而是常常会采取按比例分配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