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赌场看守因获得不法收益共计一万元并主动退还
赃款所面临的
刑罚判决,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衡量。从严谨的法律视角来看,赌场看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开设赌场罪的
共同犯罪。而主动退还赃款则被视为一种可以减轻刑罚的情节。具体的判决结果将根据
犯罪的性质、情节的严重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
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若犯罪嫌疑人属于初次犯罪,且其认罪悔过态度诚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能够及时、全额地退还赃款,那么他有可能在法定的
量刑范围内得到从轻处理,例如被判处数个月的
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
罚金。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还存在其他应当
加重处罚的情节,如
累犯、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等,那么他所面临的刑罚可能会相对较为严厉。最后的判决结果必须由法院依据具体的事件事实和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原则来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