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种情景之下,若
当事人在借款行为发生之际并未签署书面协议以明确利息事宜,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此种情形往往会被认定为无须支付利息。然而,倘若
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双方曾经就利息问题达成过
口头协议,并且该协议内容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其所提出的利息请求有望获得
司法机关的支持。反之,若双方对于利息问题未作任何约定,则当出借方主张在
借款期限内收取利息时,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然而,若
借款人未能按时
偿还贷款,出借方要求自
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 6%计算
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这一诉求通常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总而言之,关键之处在于证据的收集与提交,以便证明是否存在关于利息的约定以及借款人是否存在逾期还款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