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在司法机关审理
离婚事件并就
抚养权问题作出裁决时,往往成为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普遍而言,法院将秉持“子女最大权益原则”进行裁决,以挑选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
监护人。假如一位父亲曾经实施过家庭暴力,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难以恢复的损害,那么他的配偶在争夺
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有更大的胜算。在这个阶段,法院需要综合评估当事双方的
抚养能力和抚养环境,同时要顾及孩子的年龄以及个人意愿,以此来作出准确无误的判决。当孩子尚未达到两周岁的法定年龄段时,只要母亲没有明显的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如患上严重的疾病或精神障碍,那么这名孩子通常会被判由母亲抚养。然而,当孩子年满八周岁之后,他们自身的意愿便会被视为重要参考依据。但是请注意,这些规则都不能作为必然的规律,假如母亲存在某些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例如身患重疾或者拥有不良嗜好等,同样可能会影响到抚养权的裁判。总的来说,家庭暴力对于试图争取抚养权的一方显然不利,然而法院仍然需要综合众多复杂的因素进行理性的权衡与判断,而作出最为公正合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