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诈骗罪进行定性分析的过程中,普遍采用的方式是依据被害者所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为主要衡量指标。而所谓被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是指由于诈骗行为所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然而,在实际事件中,对于
诈骗金额的确立,我们还必须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例如,倘若
犯罪嫌疑人事先主动退还
赃款或
赔偿损失,那么在计算诈骗金额时便应予以适当扣除。再者,如果诈骗所得的财产经历过流转或者转化等环节,那么就可能需要借助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判断准则来精确地鉴定出实际损失金额。总的来说,对于确定被害者的实际损失,我们必须以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
证据作为依托,从而才能精确地界定诈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