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事件中,当夫妇中的一方向银行借贷未能按期
偿还贷款本息后,银行将有可能会向法廷提
起诉讼,并同时向法庭请求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这个财产
保全措施就包括可能地冻结借款方配偶名下的账户资金。然而,这种情况并非总是发生,其决定性的因素在于该笔
债务是否被认为属于夫妇之间的
共同债务。若债务的目的直接或间接建立在增强家庭生活品质,支持产业经营以及根据夫妇双方意愿所产生的基础上,那么这笔债务就将被视为夫妇间的共同债务,此时,银行就有权向法庭申请冻结对方的账户。不过,倘若有
证据证明该笔债务仅仅为
借款人独享,没有投入到夫妇共同生活所需,并且配偶对于这笔债务毫不知情,也没有从该笔债务中获得任何利益,则这笔债务无疑将被评定为
个人债务,在此种情形下,银行对于冻结配偶账户的要求将显得较为薄弱,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握在法庭手中,需要由法庭依照详细的案情事实作出判断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