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因解雇引发的关于
加班费的争议时,通常根据
劳动者实际投入到
加班工作中的时间长度以及计薪基础来进行考量与核实。一般的情况下,在工作日进行加班的劳动者可以获得其
工资总额不低于150%的薪酬回报;倘若在
周末加班且无法享受相应的补休机会的话,那么劳动者也能得到其工资总额不低于200%的薪酬补偿;而对于在固定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来说,他们所能获取的薪酬回报则不应低于他们工资总额的300%。关于工资计薪基础,通常会依照
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本人薪资待遇为准;假如劳动合同并未对这部分内容做出明确注释,则应参照集体协议中所规定的加班报酬计薪基础予以确认;倘若以上两份文档均未涉及此事,则按照劳动者在正常工作中所应得的报酬作为参考依据。在计算加班报酬时,各位劳动者需特别留意留存好各项与加班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出勤时间纪录表、工作任务分配电子邮件等等,以备不时之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