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作为一种特殊的
犯罪类型,原则上通常属于
自诉事件,由普通公民自行发
起诉讼,并由各级人
民法院直接进行审理和裁决。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虽然侵占行为未明确构成
犯罪,但若
被害人向当地公安机构进行
报案投诉,而该机关在经过严谨审查后认定存在足够的
犯罪事实且必须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此时公安机关也就有权
管辖,启动相应的
立案程序来展开调查。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侵占罪的确切
管辖权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评估。通常来讲,只要涉及到侵占了他人代为保管的贵重财物、
遗忘物品或
埋藏物等特殊财产,并且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即较大程度),同时被告人对此类
不当得利行为拒绝归还或交付,那么被害人均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然而,如果事件情况较为复杂,比如其中可能牵涉到其他相关事件,则公安机关便可能会有权力介入该案的管辖范围之内。总之,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侵占罪的管辖权并不完全由公安局单独承担,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