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
违约金具体金额往往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协商达成合意时自行确立。然而,如果签署的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约明显高于或低于实际情况,另一方
当事人有权提出请求要求由法院或者权威的
仲裁机构进行合理的调整与平衡。一般而言,探讨判定违约金是否偏高,需要以实际遭受的违约损失作为中心参考源泉,同时兼顾到合同的执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的经济收益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倘若在合同中并未明确
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违约损失进行
赔偿。损失赔偿的总额度应该与因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其中也包含了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的经济利益,但是
赔偿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由于
违反合同可能引发的潜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