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
传唤的频率并无明文规定的周期时间限制。其主要功能在于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推进,以及掌握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最新状况信息。通常情况下,执法部门会根据个案的具体进展情况与需求来确定
传唤时间。然而,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随传随到的原则,恪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若被取保候审者未经执行机构许可擅
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或者其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却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汇报,亦或是在接到传唤时未能按时到场,那么已经缴纳的
保证金将有可能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同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责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措施、甚至
逮捕等严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