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办理时间,并没有一个绝对固定的标准答案。通常而言,在事件的
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认为
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有必要进行
逮捕,法律规定应当在
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三日内,提出书面请求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
流窜作案、屡次作案、
结伙作案等严重情形时,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申请书可以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的时限。为进一步确保办案质量,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若未能在七日内给出明确答复,公安机关应该按照收到延长期通知的时间,在相关期限内释放受
羁押人员,同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释放人员的实际执行情况。另外,如需开展后续侦查工作,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应依法予以相应措施安置。总的来说,申请取保候审的结果及其办理过程,需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节和实际情况来综合性地分析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