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只要房屋交付的期限超出了合同中的预定,便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各方
当事人将会明确地规定交房日期,倘若开发商未能严格按照该日期交房,那么便需要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与责任。然而,我们必须要明确认识到,是否构成了违约不仅仅取决于交付期限是否超时这一唯一因素。还必须关注合同中是否针对这种情况设立了一定程度的宽恕时间(即
逾期交房是否可以被辩解成是由于
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项造成)。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哪怕仅超出一日的期限,若未满足合同约定及法律所规定的适用于免除责任的特定情形,皆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约行为。作为
购房者或租赁户,您享有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对其不当行为履行相应的
违约责任的权力,例如要求支付
违约金或
损害赔偿等等。但是,这些具体的
权利义务仍应以
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
法规为依据进行解读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