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的分析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倘若在您所签订的
租赁协议之中,对承租商铺并用作商业运营的期限以及相关条件均有明确界定,那么当您没有达到预定的合约期便选择终止运营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违约行为。然而,假设在这段时期内存在某些法定抑或是双方共同约定的
解约理由,例如由于商铺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给您的商业运营带来了极大不便,又或者是出租方未能够履行他们的应尽职责,使得您无法继续从事正常的商业运营活动,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提前结束营运并不构成违约。除此之外,仍然有必要查看合同当中,针对"不再从事商业运营"这一行为是否已有明文规定的
违约条款进行约束。总的来说,是否构成违约是不能简单地给出定性结论的,必须依赖于全面评估租赁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具体的商业运营情况以及其他相关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