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领域内,
辩护律师前往警方或检察机关承担实体性质审理过程之中,作为
辩护人代表
犯罪嫌疑人参与
诉讼的权利及相应的程序被视为至关重要。具体而言,在刑事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的询问或者在
强制措施下
被拘留在日起,他们便享有了委托辩护律师代表自己的权力。与此同时,辩护律师凭借其持有之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由犯罪嫌疑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这一程序的主要宗旨是为了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协助,深入理解事件并查询相关
证据,从而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会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例如严禁传递任何
违禁品和不能对调查程序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