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
逮捕至开庭所经历的时间,并无固定的准则加以规定。通常情况下,
刑事诉讼程序颇具繁复性。在合理且合法的范围内,逮捕之后的侦查期间,被
羁押者应不超过两个月的期限。然而,对于案情繁琐、期限过期仍未能得以解决的事件,经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授权许可,则可延长一个月。若涉及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大型复杂事件、规模较大的
犯罪团伙事件、流窜
犯罪的重大复杂事件,或
犯罪行为涉及面广泛、取证过程艰难的重大复杂事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还可进一步延长。侦查工作结束后,事件将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设定为一个月,而对于重大、复杂的事件,则可延长十五天。但是,若事件需要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上限,每次的期限均为一个月。因此,从逮捕至开庭所需的最短时间可能会达到数月之久,具体时长取决于事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机构的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