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对于
行贿罪和
受贿罪之间是否可能构成
共犯,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一般地说,行贿罪是指自然人或
法人为了获取某种不当利益而向
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务支持;而受贿罪则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以勒索、收取等非法手段获得他人财产,进而为第三方谋求不当权益的行为。有些时候,行贿者和受贿者可能参加了事先预谋好并协调到位的
违法行动,例如共同研究出一种优化的途径来实现不当利益的获取、财物赠送以及接受等环节,这样一来就构成了
共同犯罪。然而,具体到是否确实构成了共同犯罪,还需要结合分析双方的主观意图、实际行为及其相关
证据等各种复杂的元素进行全面评估。在司法实务之中,法院将会根据特定事件的情节走向和现行法律
法规的严格要求,进行准确无误的判断和裁决。